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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订销售合同需要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下面是关于电梯销售合同范本五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电梯销售合同范本(一)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电梯之事宜订立本合同。

  注:1. 此价格不含税价,不包土建、井道修改及土建回填等费用。

  2.此合同指乙方包设备、安装、质量、验收等费用的价格。

  第二条.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选择如下第 种方式支付电梯款: ①转账支付:

  本合同的电梯款应全部通过银行转账给乙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对于甲方未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款项,乙方仍可要求甲方履行付款的义务。

  ②现金支付:

  乙方的收款人员每次收款时,应向甲方提交乙方财务部出具盖公章的《委托收现金证明》及相应的收款票据原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对于甲方未依本规定要求之形式支付的款项,乙方仍可要求甲方履行付款的义务。

  第三条.付款期限

  甲方以合同总价为基准,按如下方式分期向乙方支付电梯款:

  第壹期、合同总价的(即¥40000.00元)于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付讫;

  第贰期、合同总价的(即¥200000.00元)于货到工地签收后当天内付讫; 第叁期、合同总价的(即¥100000.00元)于验收合格后三天内付清。

  第四条.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

  ①技术标准:

  电梯执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和《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扶梯、自动人行道则执行《自动扶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97)》。

  ②技术资料:

  为保障本合同项下电梯能适用国家及甲方安装要求和标准,甲方应当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将乙方提供之《电梯技术规格及井道/机房土建布置图》(以下称“布置图”)等所有技术资料盖章确认后交给乙方,届时该图纸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条.交货期限

  ①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壹期款及第四条第②款约定之技术资料后, 30 天生产完毕交货到本合同指定之收货地点;安装期为20天内(不包括技术监督局验井道),验收合格后15天内取得合格证。

  ②出现下列情况时,交货期予以顺延:

  a、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

  b、甲方未按第四条第②约定提交技术资料;

  c、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生产、交货的。

  第六条.电梯设备的运输及签收

  ① 方确认下列各项内容,乙方负责将电梯设备运到指定地点。

  收货安装地址: L1:龙岗区丹竹头树山街3号 L2:龙岗区丹竹头圆墩东一巷3号 。 ②为充分保障甲方按合同约定使用电梯的权益及符合特种设备监管单位对项目运作资料备案制订的规范,本条第①款约定之“联系人”代表甲方与乙方进行如下工作: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不能使用其公章或甲方为自然人且自身无法与乙方就交货、票据给付、签收维修保养记录等相关事宜进行书面签证时,均由“联系人”代表甲方与乙方签证。

  ③若本条第①款约定之“联系人”无故拒绝签证的,乙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相对应义务的履行期限均予顺延,所产生之费用、损失均由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电梯到达上述“收货地址”后三天内,若该“联系人”不予签收的,则视为甲方收货。

  ④若上述之“联系人”需更换,甲方应当即书面通知给乙方,与乙方重新书面确认新的“联系人”。否则,视为未更换。

  第七条.乙方质量保证

  ①本合同项下电梯/设备包装,应按乙方企业的统一标准执行,以保证本合同项下电梯/设备安全抵达上述第六条约定之“收货地址”。

  ②自乙方交货后第二个月开始起计,乙方提供一年的免费保养。

  ③甲方提货后由于放置时间长(一般超过三个月)或保管不当(未防潮、防盗、防腐蚀、防高温)导致电梯不能正常安装或出现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其质量责任由甲方负责。

  ④质保期内,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中止于质保期内应履行的保养/维修服务,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且此期间应计算于免费保养内。待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乙方才恢复本合同项下电梯的保养/维修义务。

  ⑤在质保期内,乙方无偿更换、维修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的零部件,但非乙方履行的安装工程或维修服务或人为故意因素或操作或管理不当、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事故(如地震、战争、台风、雷击、浸水等)等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电梯损坏、故障的,不属于免费更换范围,乙方可予以有偿修复。

  ⑥乙方应保证其制造、生产的电梯符合国家标准。

  ⑦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可为本合同项下电梯实行有偿终身维护保养及技术服务。

  ⑧若因乙方设备质量缺陷,致使本合同项下电梯出现设备故障或运行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检验

  ①货到本合同约定之收货地址当日,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检验签证;乙方货到收货地址三日内,甲方未予检验的,视为甲方检验合格收货。

  ②在包装箱体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经查实货物数量、型号规格与约定不符的,甲方应在货到本合同约定之收货地址后七天内书面提出,届时由乙方核实后负责补足、修理或更换。

  ③货物交付甲方工地后,乙方安装人员需进场,由甲方提供场地给乙方人员负责保管。

  ④验收的具体标准参照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苏房街9号菱王电梯。

  第九条.合同变更、终止和违约

  ①本合同签订后,为充分确保甲方的权益,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则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向对方提出,经得甲、乙双方一致书面认可变更后,才能变更。若因该次变更导致产生的费用,均由要求变更的一方承担。同时,若甲方提出变更,均应附带本合同约定之交货期的顺延;若因变更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视为要求变更的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

  ②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甲方已付款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时,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之违约金已包括对造成守约方损失而予以的补偿。

  ③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时,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应及时与对方书面联系,重新协商本合同的履行办法。如未能及时告知对方,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承担违约责任。

  ④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解除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其他事项

  ① 甲方需将本合同项下电梯委托乙方实施安装的,若工作需要可另行由甲、乙双方合法有效签订《电梯安装合同》予以约定;甲方未委托乙方安装的,所产生之后果、责任由甲方承担。

  ②本合同之全部内容,未经甲、乙双方的一致同意及确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本合同内容作出任何形式的修改与增、减,否则视为无效。

  ③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与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合同壹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签署布置图后即刻生效,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⑤本合同之约定取代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前的一切口头或其他形式的约定。

  ⑥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盖章日期: 盖章日期:

  电梯销售合同范本(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制度的前提下,鼓励销售人员 敢于竞争,拓展市场,以此来提高电梯市场的份额,奖励优胜,淘汰落后。保护和激励销售人员积极性,明确公司与销售人员合法利益,特签定本年度《电梯销售合同》。

  一、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资待遇:

  1、基本工资加补助 元/月;(含基本工资,车辆补助,违章,保养,维修,餐补,五险)

  2、享受正常的公司福利待遇;

  3、出差住宿每天报销 元,(按实际花费算,超出自行负担)。

  4、长途车费实报实销。(出差住宿必须提前向领导申请,在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报销费用)

  5、如需请客户吃饭,由乙方自己负担。

  6、乙方每月工资,次月5日前发放,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和假日,甲方顺延发放。

  二、销售指标:

  年销售指标为50台,实行上不封顶,超指标奖励办法。

  三、业绩提成及超指标奖励:

  1、年销售指标必保完成 台,完成后按销售净利润(含安装费利润)25%提成;

  2、超指标( 台以上)部分按销售净利润(含安装费利润)35%提成;

  3、由公司联系并指派的定位销售业务,做成后按元/台给以奖励;

  4、业务洽谈后,受售方需前去工厂考察的,需形成考察方案及所需费用的报告上报公司,经公司核定批准后考察费用由公司负责;

  四、提成兑现及责任:

  1、乙方提成兑现要按受售方汇款到公司账面时为准,按比例计算兑现给乙方,随到随结;

  2、乙方负责跟踪、执行已签销售合同的履行,负责按合同约定的应付款项,对欠款部分负责催要,直至合同履行完毕;如公司领导允许的情况下,给予甲方垫付款项。提成按垫付比例正常兑现给乙方。

  3、甲乙双方自签订销售合同之日起,在8个月内没有业绩的,从第九个月开始公司停止执行本合同第一款所规定的工资待遇,经公司批准后可按照第一款规定的工资待遇标准借给乙方,属借款方式。待乙方完成业务指标后有甲方从提成奖励款中予以扣除。

  4、销售业务必须在公司的统一管理指导之下,最终以公司确定的产品质量、价格标准为准,非公司认可同意的一切业务均属个人行为。

  5、如因安装或维保原因,导致合同没有按照规定付款的,甲方应正常付给乙方余下所有提成。

  五、相关约定责任:

  1、在合同期内每个人都要遵守国家法律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文明销售,诚实经商,无欺无诈,树立良好的中昊公司形象;

  2、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每周要向公司汇报一次工作,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乙方不得做与本公司业务无关的工作,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如有违行为甲方可予以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除合同条款明确了的事项以外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定。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甲方: 总经理:

  乙方:

  电梯销售合同范本(三)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并顾及双方应履行之承诺及责任而订立,甲方同意购买,乙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

  1.商品名称,数量,型号和价格(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一、主要零部件配置清单详见附件二):

  单位:(rmb 元)

  区域梯 号型 号层/站设备单价数量小计

  设备总价¥

  备注:1、乘客电梯已经包含井道内随行视频监控电缆、五方通话系统电缆、并包括五方通话系统全部设备。

  2、电梯机房内控制柜已预留安防监控接口及轿厢摄像头安装孔位。

  3、本合同总价已包含设备、包装、运输、装(卸)车费用、安装前保管、全部进口件的海关关税及增值税、运输保险费、维保期内的免费保修和保养、税金及电梯因井道尺寸和圈梁间距超标造成导轨支架长度及总数增加的所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

  4、发票类别:普通发票

  2.交货的时间及地点:

  2.1交货时间:自甲方支付预付款并提供井道土建图纸之日起计算,于 日内达到供货条件;达到供货条件后,乙方应保证在收到本合同约定款项(本合同约定6.2条)后5日内将货物送到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甲方可根据安装现场的实际情况调整货物分批到货时间及到货数量,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变更供货时间的通知为准。

  2.2交货地点: 市 路 号 甲方指定工地现场。

  3.货物的包装、质量要求及技术文件:

  3.1乙方保证合同设备是通过合法渠道进货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2乙方保证本合同产品质量符合或高于gb7588-2003(客梯)、gb16899-1997(扶梯)国家标准及2011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电梯技术条件》,同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甲方的技术要求。

  3.3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等的措施。在设备交付以前,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以下一整套技术文件应妥善包装并随货物一同发运 :

  1) 备件清单;

  2) 一整套操作和维修手册;

  3) 质量合格证书;

  4)产品使用说明书;

  5)进口部件的原产地海关报关单(复印件)。

  3.5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4.验货 :

  货物运达目的地后,甲方(或其指定的委托代理人)有权对乙方送达的货物进行抽检,乙方应予以配合,如发现乙方送达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及品牌、产地、数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补发或更换,乙方因此延误货物交付的还应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甲方对货物的抽检,均不减轻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规格、质量、数量供货的责任。

  5.货物的保管责任:

  乙方负责将货物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运至双方确定的交货地点,货物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给甲方使用前,货物的保管责任及货物损毁灭失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6.付款方式:

  6.1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设备总价的 %作为预付款;

  6.2甲方接到乙方供货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设备总价的 %(如甲方要求分批发货,则按实际要求发货时间及发货设备金额的比例支付),乙方在收到上述甲方所付的款项后,组织发货。

  6.3货到工地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批次电梯合同设备总价的 %;

  6.4乙方安装完毕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验收合格证》及准运证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批次电梯合同设备总价的 %;

  6.5剩余合同总额 %(不少于3%)作为设备保修金,设备保修金在电梯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由甲方全部结清(不计息)。

  6.6以上款项以转账方式支付至银行指定账户。达到付款条件后,乙方应向甲方递交请款报告,甲方支付约定款项的期限自收到请款报告之日起算。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足额发票(支付第6.4项货款前开具的发票应包含保修金),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

  7.设备的安装及验收:

  7.1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建筑图制作电梯总布置图及其他与电梯安装有关的图纸交给甲方,作为甲方组织完成电梯安装所涉及的土建整改的依据。

  7.2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设备的安装及报装报检等工作,具体约定事项详见甲乙双方签订的《 电梯安装合同》。

  8.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8.1在电梯未经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前,甲方不得自行接管该项目电梯,否则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如遇特殊原因甲方需使用电梯(例如甲方交楼期限届满),电梯还处于调试期内的,乙方愿意提供临时用梯服务(不另行收取费用),乙方提供临时用梯服务期间,电梯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8.2电梯设备及电梯安装(含乙方负责安装完成的视频监控及五方通话系统)的质量保证期为18个月,自电梯安装完毕经国家电梯检测部门验收合格取得《安全验收合格证》及准运证,并经其他质量技术检验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8.3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提供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参见附件三《售后服务承诺书》及2011年4月25日实施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45/681-2010),乙方应按附件三约定的内容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范》规定的内容履行电梯维保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对电梯进行维保,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迟延履行义务造成的事故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4保修期满后,如设备出现故障、需更换本合同附件四中所列配件的,乙方同意按当时零部件出厂价的8.5折向甲方提供相关零配件,并且在收到甲方供货通知后两天内完成供货。如甲方发现乙方所报出厂价格高于约定价格的,由乙方返还多收价款。

  8.5 乙方应免费提供一套电梯应急工具给甲方。

  9.违约责任:

  9.1甲方应依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否则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按甲方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收取违约金。计算方式从约定付款期满后第八天开始计算;如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本合同约定违约金金额的,超出部分仍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9.2因乙方原因迟延到货的,逾期每天甲方有权按甲方已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计算方式从约定完工日期届满后第八天开始计算;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本合同约定违约金金额的,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争议及索赔

  10.1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交货地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10.2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对甲方因设备质量、规格、性能等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已收甲方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2)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及其相应违约责任。

  10.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0.4如因设备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双方同意选定有资格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11.合同组成、合同生效及终止

  11.1本合同及其附件一至四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12.不可抗力

  若生产或装货及运输过程中或付款期内发生的不可抗力原因,乙方未能按时发货或甲方因此不能如期付款的,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7天内向对方提供当地有关当局出据的事发证明以供对方确认。如不可抗力发生在乙方的,乙方在此情况下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加速供货,如事故持续2周以上,则甲方应有权解除本合同。

  13.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14.

  甲 方乙 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税 号税 号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电梯销售合同范本(四)

  买方单位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 订购部分

  第一条、订购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产品:大连星玛电梯有限公司生产的电梯(12)部,电梯详细技术规格见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订购价格

  输保险费 。

  第三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将电梯设备合同总价的5%计人民币作为定金支付给乙方。

  2、甲方在本合同规定出厂时间前60日前,将电梯设备合同总价的15%计人民币支付给乙方。

  3、设备出厂前30日前,甲方将电梯设备合同总价的50%计人民币支付给乙方。

  4、货到工地后7日内,甲方将电梯设备合同总价的25%计人民币支付给乙方。 5、电梯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运行许可证后3日内,甲方将电梯设备合同总价的5%计人民币支付给乙方,同时乙方提供金额为电梯设备合同总价5%的银行保函做为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有效期为一年,从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甲方应及时按上述条款所规定期限付款,若甲方未按时按数付款,则由此所造成的延期交货或安装工程延迟等由甲方负责。

  7、如为分批(以整台电梯计算)出货,则实际支付金额除定金以外按以上付款比例及条件分批相应支付。买方若未按合同约定比例足额支付以上全部款项的,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卖方。

  8、上述款项,甲方应以银行电汇的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不接受现金及转帐。

  第四条、装运条款

  1、 乙方按期收到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所有出厂前款项,同时电梯技术图纸批签90天后,根据甲方回复的“交货期确定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将货物出厂。

  2、 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交货期确定邀请书”,由甲方填写交货时间并签字盖章确认后返还乙方,甲方应于确认的交货期至少90天前将“交货期确认邀请书”送达乙方。若甲方未将“交货期确认邀请书”按期送达乙方,则乙方的生产及交货期相应顺延。

  3、 甲方如未按期按数支付电梯设备款和未在出厂前90天批签技术图纸和未向乙方发出“交货期确定邀请书”,则乙方的生产、交货期将根据实际收到货款的日期顺延。

  第五条、出厂时间、交货地点及方式

  2、交货地点:中国〃重庆市南岸区南坪白鹤路108号

  3、交货方式:

  甲方工地交货,乙方负责运费、运输保险费等相关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设备销售合同总价中,不必另行支付);

  第六条、产品质量保证

  1、 乙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2、 按建设部建[1994]667号文件规定,乙方承担电梯安装业务,垂直运输费、配合费、水电费由乙方负责,并对安装质量负责。

  3、 产品质量保证期为产品安装验收取证之日起12个月,但不超过产品出厂之日起18个月(自“交货期确认邀请书”规定的交货日期始算)。乙方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免费负责电梯的维修、保养及零部件更换。

  4、 因甲方原因造成电梯安装工作不能开工,在乙方保管电梯设备15日后,由甲方负责电梯设备的保管工作。

  5、 因甲方使用和保管不当而损坏的,乙方可提供有偿服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不可抗力除外)

  1、本合同生效后,若甲方自行终止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乙方相应的实际损失。若乙方终止履行合同,则定金双倍返还,并承担甲方相应的实际损失。

  2、双方逾期交货或付款的,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交货金额或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向对方支付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5%。

  3、如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有一方未按期付款或发货的,另一方有权停止供货、安装或暂不付款;如延期付款或发货超出双方约定期限四个月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八条、保险条款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和缺箱时,甲方应在”货到工地意见书”上如实反映;先由乙方负责及时更换、补货,以保证甲方所需。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并提供有效证明。

  第九条、技术资料

  1、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提供电梯相关土建图(出厂前90天前完成),乙方以甲方批签的图纸为准安排生产。

  2、电梯移交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电器原理图,安装接线图,操作维修手册,电梯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第十条、不可抗力条款

  在产品制造、运输和装卸期间,遇不可抗力时,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其它

  第十一条、文本及语言

  1、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一式柒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叁份。

  2、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文本包括:

  1)合同正文;

  2)合同附件一:电梯技术规格。

  第十二条、其它费用

  合同签订后若因甲方变更技术参数,费用均应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解除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条款(包含技术规格)的变更、解除均应由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方为有效。补充协议及合同执行中牵涉的文件均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因变更、解除本合同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失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损失。

  3、双方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安装合同的签订

  本合同所定价格不包括安装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用户的利益,在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的同时,由甲方与乙方委托的成都星玛电梯有限公司签订安装合同,但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中任何未经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的手写内容均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梯销售合同范本(五)

  甲方: (电梯购买方)

  乙方: (电梯出售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本买卖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订,买方同意买入和卖方同意售出以下商品,并遵照以下条款和条件执行。

  1、商品名称、数量、型号和价格:

  1.1 商品名称:乘客电梯

  1.2 商品数量、型号和单价:共

  1.3 合同总价:共部电梯,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含进口关税和中国国内增值税)。此价格不含安装、维修费。

  2、商品规格:

  2.1 详细规格见附件二《电梯参考规格表》,如《电梯参考规格表》与买方认定的电梯施工图不一致时,以买方认定的施工图为准;

  2.2 如经买方同意电梯规格变更,费用和交货期另议。

  3、制造者和部件原产国家:

  3.1 本合同所指的全部电梯的制造商为

  3.2电梯主要部件产地见附件三《乘客电梯标准配臵表》。

  4、包装:

  4.1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电梯设备均由木箱包装,使用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腐蚀的能力,电梯设备的导轨为可以妥善保护的软包装,若由于包装不妥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在每个包装箱表面,应印明有关订货合同号、装箱号、商品名称、体积、毛重、净重和“勿倒放”、“小心轻放”、“避免潮湿”的字样。若单个的木箱重量为2吨或2吨以上,在箱面上须标明重心和起重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5、电梯设备的交货、货物保管:

  5.1 交货方式以及地点:卖方将本合同项下设备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交货地点: 。电梯设备的运输、装卸等费用,均由卖方负责。

  5.2 交货期限:

  5.2.1 本合同项下部电梯的交货。

  5.2.2本合同签订之后,卖方根据买方建筑图制作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于 年 月 日之前交付买方,买方应在收到该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后 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确认通知后最迟在 个月内将全部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5.2.3 若买方需要延迟收货,应提前天通知卖方,但延期不得超过天。

  5.3货物保管: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后,由卖方自行负责保管直至货物安装验收完毕。货物保管期间,货物的灭失、受损等后果均由卖方负担。买方在卖方通知交付前,将协助卖方寻求合适的货物堆放场地。

  5.4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运输途中、保管期间、安装阶段的保险事宜由卖方负责。

  6、电梯设备的货到验收、安装、安装验收:

  6.1 货到验收: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在设备到达交付地点后 个工作日内,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数量、规格)。卖方必须保证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一致,若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符合时,应由卖方无条件补齐或调换;在交货日期以后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卖方对此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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